离婚后宅基地怎么分
时间:2023-03-11 20:31:56 14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后宅基地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可以直接进行分配。但是其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的房屋的一方当事人可以继续使用该宅基地。

一、离婚农村房产如何分割

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宅基地仅限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所有,因此农村土地无法分割,农民一般只有使用权,离婚农村只能分割土地上的房产。一方婚前建造的房产若无特别约定的,一般为个人婚前财产。若婚前因建造房产所付债务为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则得到房产的一方应当按照债务总额的一半补偿另一方。若父母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产为婚前建造完成的,一般视为对个人的赠予,属于个人婚前财产。若父母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产为婚后建造完成的,则是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自建房离婚时如何处理

婚后男女双方共同建造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为子女结婚居住使用的,该房产则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应该属于婚前建造房屋的那一方;男女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分割房屋时,可以根据双方家庭的出资比例由双方分割该房产。

三、离婚时村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分割吗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但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仅包括个人享有所有权的财产。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申请获取的宅基地使用权,因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故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离婚时,该宅基地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另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据此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而非个人所有,夫妻双方对宅基地只能享有使用权,而不享有所有权,故在夫妻离婚时,宅基地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同时《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处的诉讼是行政诉讼,而不是民事诉讼。由此,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宅基地使用权归属发生分歧的,属于土地使用权争议,应当由相关行政部门进行处理,而不属于法院处理离婚纠纷案件的审理范围,故离婚双方无权请求审理离婚纠纷的人民法院划分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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