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离婚后是否分到宅基地
时间:2023-05-06 19:02:28 46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农民离婚后是否分到宅基地

离婚方户口本身就是本村集体户口成员,离婚户口分出仍在本村集体户口内,名下没有房子和宅基地的,可以申请宅基地。想要可以申请宅基地,需要具备下列条件就可以申请宅基地用地:

1、本地农村户口无宅基地的;

2、农村居民以及成年子女需要独立出户口,并且原有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

3、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干部以及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并且还有港澳台同胞,想要盖房建房而没有宅基地

4、因城市规划而征收原宅基地,而又没有其他宅基地的。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宅基地纠纷处理程序一般怎么走

1、协商

协商是争议双方对自己权利处理的一种方式,是私法自治原则的体现,所以,协商必须建立在自愿、平等、真实的基础之上。

2、调解

争议双方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对调解协议反悔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相应的人民政府或土地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宅基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

3、行政裁决

人民政府或土地主管部门对宅基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后,未达成调节协议的,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应当报上级或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即行政裁决。

4、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对于宅基地非权属争议纠纷的处理,如宅基地侵权、宅基地违法或其他宅基地纠纷,不牵涉宅基地确权问题的,争议双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申请调解、行政裁决。对于处理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宅基地证办理需要交什么材料

1、农村宅申请报批时应分为原地翻建和异地新建两种情况分别报送相关材料。

2、属于原地翻建的,应报送:

(1)农村村民用地申请书;

(2)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表;

(3)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4)原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3、属于异地新建的,应报送:

(1)农村村民用地申请书;

(2)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表;

(3)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4)属于建新交旧的,提交原集体土地使用证,申请人与村委会签定归还旧宅基地合同;

(5)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在农民新村内建住宅的,应有县人民政府农民新村批复并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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