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房屋离婚后对方能分到吗
时间:2023-03-14 00:50:08 39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是不可以分割的,可以分割的只能是宅基地上的使用权在离婚的时候,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果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原则上是平均分割,但也可以双方当事人协议折价补偿,另一方就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一、农村宅基地继承最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的宅基地是不可以被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基于身份关系无偿从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作为一种特殊物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子是老人的财产,可以继承。

二、宅基地房屋遗嘱的内容有哪些

不能,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的财产,而是特殊的财产。首先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失去而失去,不产生在不同农民个体之间的流转,即不可以继承。第二,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为了保障每户农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关于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有关规定。据此,农村宅基地不能算作遗产,故不可以继承。但是,存在特殊情况,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对宅基地上所造房屋的继承将会导致其对宅基地的继承。

三、关于农村宅基地的遗嘱有效吗

是无效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不是遗产,故不能继承,而且只有本村集体成员的身份才可以有使用权。宅基地上的房屋可继承。当然也不能以遗嘱的方式处分宅基地,但可以将房产写入遗嘱。因为现实情况是地随房走,继承了房屋而当然占有了该房屋范围之内的土地,这也不属于使用权的继承。今后如遇拆迁,只有房屋的补偿,没有宅基地相关费用的给付。

首先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失去而失去,不产生在不同农民个体之间的流转,即不可以继承。

第二,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为了保障每户农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关于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有关规定。据此,农村宅基地不能算作遗产,故不可以继承。但是,存在特殊情况,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对宅基地上所造房屋的继承将会导致其对宅基地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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