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是否与土地分配相关?
时间:2023-09-22 05:00:08 32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农村土地政策,农村居民的户口不在当地时,其家庭可以分配到相应的土地。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宅基地权属于农民,而使用权则具有灵活性。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村集体,但是房屋的所有权归村民所有,并可以继承。

根据农村土地政策,农村居民的户口不在当地时,其家庭可以分配到相应的土地。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资格权属于农民,而使用权则具有灵活性。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村集体,但是房屋的所有权归村民所有,并可以继承。根据宅基地的使用规则,如果你户口不在农村、家中老人过世多年、家中老宅倒塌,村集体有权收回农村的宅基地,并予以重新分配。

户 口 在 农 村 , 能 否 分 到 地 ?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非农村集体成员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继承。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不过不能翻盖重建,等到房屋自然消亡,村集体将收回宅基地。因此,已经是城市户口的子女,是不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的,但是却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子,直到房子自然消亡。

根据农村土地政策,农村居民的户口不在当地时,其家庭可以分配到相应的土地。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而使用权则具有灵活性。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村集体,并可以继承。根据宅基地的使用规则,如果你户口不在农村、家中老人过世后、家中老宅倒塌,村集体有权收回农村的宅基地,并予以重新分配。非农村集体成员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继承。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不过不能翻盖重建,等到房屋自然消亡,村集体将收回宅基地。因此,已经是城市户口的子女,是不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的,但是却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子,直到房子自然消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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