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按揭有纠纷物业强行停电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一、业主和租户停车费不同是否合法
业主和租户停车费不同不合法。物业收费不合理可以向当地物价局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当地的房管局物业管理科投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二、物业不负责任向哪个部门投诉
(一)投诉物业可以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物业企业的较大问题的,业主可以向当地房管局的物业管理科进行投诉,该科主要负责受理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商的投诉。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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