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泰安市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条件是什么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二、泰安市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设立依据是什么
《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三、泰安市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办理地点在哪
办事地址:泰安市泰山大街337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F区14、16、17-22
四、泰安市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40;下午13:20-17:00
五、泰安市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办理材料有哪些
基本医疗保险补缴申报表(1、本人自愿;2、内容真实有效;3、内容不准确,责任自负。)
六、泰安市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办理需要收费吗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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