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结婚补领申请的条件
1、原婚姻登记证在本市办理或现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
2、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仍然维持该状况;
3、亲自(或委托他人)到本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4、当事人提交3张(60mm*40mm)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背景为红色);
5、持有有效身份证、通行证及复印件。
二、补领婚姻登记证的程序
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
1、初审,初审是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初步审查,询问一些基本事实。
2、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因《声明书》需在婚姻登记员面前本人亲自签署,所以不能提前申领。婚姻登记员监督并签名。
3、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询问相关情况;查证结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4、补发,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婚姻登记机关对不具备补发结婚证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为当事人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结婚证,可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5、时间和费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或即时办理(符合补发条件的,也有当场补发结婚证)结婚证工本费9元,其他费用另计。
现在,大家对涉外结婚补领条件的要求都了解了吧,也知道该如何补领涉外婚姻登记证了。在现在这个国际化的大都市中,遇到一位国外的另一半是再平常不过的事了,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对我们办理一些手续是很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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