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08年奥运会日益临近,我国奥运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也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在政府有关部门与北京奥组委的通力合作下,我国在保护奥运知识产权方面已经做出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向世界展示了办好奥运的信心与能力。
向世界作出庄严承诺
2000年12月12日,正是北京如火如荼申办奥运会之时,一纸公文送到北京奥申委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声明》。中国已经制定并在不断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政府保证以这些法律法规为依据,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手段对奥林匹克标志、徽记、图标、标识和其他所有与奥林匹克有关的记号和名称进行充分和持续的法律保护。其后,这份声明被转送到国际奥委会。
据此声明,北京奥申委在2001年1月17日向国际奥委会递交的《申办报告》中,专列章节声明了我国对奥林匹克标志保护问题的态度,表示中国政府遵守《奥林匹克宪章》和国际奥委会有关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规定。
2001年7月13日,申奥成功的欢庆时刻,北京在《第29届奥运会主办城市合同》中再次承诺:确保做好奥林匹克标志、徽记和吉祥物的法律保护工作。至此,北京向世界作出的奥运知识产权保护承诺深入人心。
承诺已经作出,如果履行不力,势必降低世界对我国诚意与能力的信任;同时,很难想象,一届因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不力而伤害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权益的奥运会,能成为高水平的奥运会。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刘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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