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颁布并实施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2002年4月1日实施)。
该条例作为我国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专门行政法规,是中国政府履行国际承诺,加强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最重要的措施、最积极的步骤。
此外,作为第29届奥运会的主办城市,北京也于2001年颁布并实施了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地方规章《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奥林匹克标志除了依照《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受到保护外,我国的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体育法等也都有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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