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规定人格权是否包括荣誉权
民法典规定人格权包括荣誉权。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其特征有二:
1.荣誉权的客体是荣誉的本身及荣誉本身所包含的利益。
2.荣誉权既是一种既得权,也是一种期待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定义】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二、荣誉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荣誉权的具体内容主要有:
1.荣誉保持权:指荣誉的获得者享有的保持其荣誉的权利。
2.精神利益支配权:指荣誉的获得者对其所获得的荣誉中的精神利益享有自主支配的权利。荣誉中的精神利益是指荣誉获得者因获得荣誉而享有的受到尊敬、崇拜、荣耀、满足等精神待遇和精神感受。荣誉权人对这种精神利益具有支配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
3.物质利益获得权:在荣誉附随物质利益的场合,荣誉权人有权得到该物质利益,并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该物质利益进行使用。
三、誉权和名誉权的区别是什么
誉权和名誉权的区别有:
1.权利主体不同。名誉权的权利主体是所有的民事主体,任何自然人、法人都享有名誉权,具有普遍性。而荣誉权的主体则不是所有的民事主体,而是依据是否获得荣誉的事实而定,因而有的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有的则不享有,它具有专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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