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址:辖区派出所
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2、提供符合更改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流程内容:
1、户口登记一般项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主项目除外)的变更、更正由公安派出所窗口当场办理;
2、公民更正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变更民族、16周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等户口项目变更须报区局审批。
审批时限:
1、须经调查核实、由公安派出所领导审批的,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2、需上报审批的,公安派出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区局;
3、分局接到公安派出所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用出审批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
4、公安派出所应自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决定之日起,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收费标准:更换户口簿内页城镇居民每页0.50元;农村居民每页0.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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