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立可以看出,劳动争议的管辖区域与各级行政区划不完全一致。有时,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能同时管辖好几个市辖区,有时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能只管辖一个县或者市辖区内的劳动争议案件。这就需要省级人民政府在依法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时候,必须同时划定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区域。
1、劳动仲裁可以向公司注册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申请。
2、同时向公司注册地、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劳动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管辖。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仲裁管辖机关向哪个部门投诉
遇到劳动仲裁不作为的情况,可以通过如下途径进行维权:
1、向上级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向当地的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3、通过信访渠道投诉。
4、通过人大投诉。
5、集体上访。
6、向该劳动局上级机关申请复议。
7、该劳动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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