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二次能否修改
一般是不可以修改招标文件的。如果是特殊情况是要先声明的。
最新颁布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二、招标文件的更改程序
1、如果已经已经发出标书和和重大修改,需要撤销标书文件,但是必须要有合适的理由;
2、再向管理部门提交招标文件审批时,同时提交一份修改说明,把在范本上修改的地方作为说明,必须合理合法才能够通过。
3、是否修改招标文件由招标人依据实际需要进行修正或者不修正(如果不修正最好给出合适的理由,以便答复投标人)。
三、招标文件的组成要素
招标文件按照功能作用可以分成三部分:
一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等,主要阐述招标项目需求概况和招标投标活动规则,对参与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均有约束力,但一般不构成合同文件;
二是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条款等,全面描述招标项目需求,既是招标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合同文件构成的重要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是参考资料,供投标人了解分析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参考信息,如项目地址、水文、地质、气象、交通等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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