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学欲采购100台电视机投入刚刚使用的新教学楼。为了丰富教师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该大学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每台电视机都要具有卡拉Ok唱机功能。
招标公告发出后许多天,接受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都没有收到足以公开招标的投标文件数量。眼看着20天等标期一天天地过去,该大学负责这个采购项目的老李有些坐不住了。
了解情况删减需求
一日,老李到采购代理机构处了解电视机采购项目的投标情况,偶遇一正在咨询该项目的供应商代表。老李与其攀谈起来,询问供应商代表对该项目是否感兴趣。100台电视机不是小数目。供应商代表毫不讳言对参与投标的渴望,但是要求所有的电视机都具有卡拉OK唱机功能,感觉不是太合理。因为这项功能与画质、音响等技术不同,不属于电视机的基本功能,而是商家为了增加卖点选配的娱乐功能。
供应商表示,当市场上某一个品牌对某一个卖点进行大力宣传后,很少会有商家跟风,而是增加电视机的其他功能来寻找与众不同的卖点。也就是说,该大学电视机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这项要求并不具有普遍性,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还具有一定的排他性,造成了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数量迟迟不能满足公开招标的要求。
了解到问题所在,老李当即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删除招标文件中的相应条款,并电话通知所有已经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几天以后,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果然明显增加,待到开标当日,共有6家供应商参与了投标。
修改招标文件遭投诉
不久,评标结果出炉了,一款不具有卡拉OK唱机功能的电视机成了最后的赢家。当老李正准备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麻烦也随之到来--电视机采购项目被投诉了。
原来,一未中标供应商认为,该大学删除电视机需具备卡拉OK唱机功能这一条款已构成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且未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将开标日顺延15天,对潜在投标人构成不公平待遇。
接到投诉,老李非常不理解,我们是删除了一项需求,而并非增加,这对供应商来说是好事,有何不公呢?
最后,采购监管部门的投诉处理结果是支持供应商的主张,责令电视机项目重新组织采购。
监管人员指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监管人员进一步解释说,这种澄清和修改,无关乎对招标文件条款或删或减。对于删除电视机需具备卡拉OK唱机功能条款一事,该大学没有发布公告,开标时间也不符合要求,那些起初碍于这一条款被迫放弃投标的供应商有可能不知情,有碍采购的公平和公开。
一席话让老李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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