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是: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写明双方基本身份信息、申请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请日期等;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进行相关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于五日内通知申请人。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诉讼时效是从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开始计算的。仲裁时效,由于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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