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办理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申请材料
时间:2023-05-29 18:00:42 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新居民办理积分制管理申请条件:

1、持有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1年(含)以上;

2、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

3、在本市有合法稳定工作(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自主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一年内累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5、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6、五年内无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等违法犯罪记录(过失违法犯罪处缓刑以下处罚的除外)。

二、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申请材料:

(一)必须提供的材料:

1、办证年限: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能够证明连续居住年限的相应证明材料。

2、在本市有合法稳定的住所:

(1)合法购买自住的应提供房产证和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产权人非申请人本人的,应提供与产权人有效关系证明;

(2)居住在合法建造的出租住宅的,应提供村(社区)房屋出租证明(出租房屋需登记备案);

(3)居住在合法建造的单位宿舍、公寓的,应提供单位证明。

3、在本市有合法稳定工作:

(1)在企业工作的应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以及单位开具的合同履行情况证明;

(2)自主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4、参保情况:提供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5、计划生育:应提供居住地计生办出具的《海宁市新居民计划生育审核证明;

(二)其它证明材料:

1、文化程度:应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应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急需人才:应提供人才引进的相关证明材料。

4、专利创新:应提供获奖文件、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投资纳税: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海宁市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提供公司章程。

6、社会服务:应提供志愿者或义工机构开具的证明、接受捐赠机构所开具的捐赠证明、献血证书、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提供获评“见义勇为”称号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表彰奖励:应提供个人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根据申请项目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全文94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计划生育 最新知识
针对海宁市办理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申请材料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海宁市办理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申请材料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