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2004年1月17日,33岁的幼儿园老师程某在马尔代夫旅游时意外溺水身亡。2005年1月5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旅行社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19万元。
2004年初,程某的弟弟程某某因为工作上的原因得到了两个免费马尔代夫自助游的名额,遂邀姐姐程某一同出游。2004年1月15日,程某辞别了家人,与弟弟一起踏上了飞往马尔代夫的飞机。当晚,飞机降落在马尔代夫首都马累机场。旅行社安排团队入住酒店后,召集大家开了说明会。说明会上,旅行社介绍了马尔代夫行程的注意事项,并告知本次旅行是自助游性质,活动形式导游不安排全由游客自主决定。如果有需要,也可以跟随导游一起活动。
姐弟二人没有跟随导游出行,而是选择了独自活动。1月17日上午10点左右,姐弟二人在酒店里租借了潜水泳镜、呼吸管和蛙鞋后,便来到酒店前的海滩边下水浮潜。
马尔代夫海边的海水深浅不一,有的地方只到膝盖处,可是相距不到一米的地方,可能就会有二三米深,所以得身穿救生衣在海水中玩。程某、程某某姐弟对此并不是很了解,以为这一片区域的海水都只有膝盖那么深,就没有太在意。
两人在距海边四五十米处玩耍了一会儿后,弟弟程某某发现刚才还在附近的姐姐不见了,顿时紧张起来。他四处张望,只见远处深色海域漂浮着一件黑色的东西。因为程某正是穿着黑色的泳衣,程某某意识到出事了,游过去一看,果然姐姐程某已经一动不动地漂浮在水面上。程某某大惊,推着姐姐的身体往岸边游,并向岸边的游客呼救。几个外国游客见状纷纷跳下水帮助程某某一起把程某拖到岸上急救。医护人员赶到后,检查了程某的血压、心跳和瞳孔,又为其注射了一针强心针。但终究回天乏力,医生随后证实程某已经死亡。
2004年6月8日,程某的父亲、丈夫王先生以及三岁的幼子一纸诉状将旅行社告上了法庭,以违约为由要求被告旅行社赔偿各类损失共计人民币63万余元。
2004年11月18日,长宁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而就在判决前,被告某某国旅表示,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事发后由旅行社先行垫付的各类善后费用共计9.6万余元,由被告自行承担,不需要原告再行分担。同时,自愿赔偿原告可得的保险利益以及死者的丧葬费合计人民币10万元。
长宁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尽管是自助游性质的旅游,但被告某某国旅作为旅游经营者仍负有说明、警告的法定附随义务。现被告未举证其已履行了该项义务,故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旅游者在旅游的自由活动中,自身也负有注意安全的义务。故酌定被告某某国旅赔偿原告人民币9万元。此外,被告自愿赔偿的10万元人民币,予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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