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纳社保属于劳动关系吗
时间:2024-07-02 15:48:29 36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未缴纳社保属于劳动关系吗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不影响被认定为事实上存在劳动关系。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用人单位雇佣员工进行正式的工作之日起,便已经与该员工确立了劳动关系。而对于劳动关系的设立来说,应当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并没有同时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在开始实际使用员工后的一个月之内尽快完成劳务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二、未缴纳社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针对雇主未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所引发的争端,其性质为典型的劳动纠纷,依法可向劳资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以下列举几种在法律层面上被视为劳动争议的情况:涉及因工作时长、休息日放假、社会安全保险福利待遇、培训培育及劳动保护方面发生的歧见与纷争;关注于如何订立、执行、更改、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而引起的争议;在确定劳动者与用工主体的劳动关系这个关键环节上出现的疑问及争论;以及除上述情况之外但仍符合劳动冲突一般特性的各类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尚未依照法律法规缴纳法定社会保障费用并不妨碍对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确立。从员工开始从事全职工作之日起,雇佣方就已和员工明确建立了劳动用工关系。依据法律规定,应当签署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在劳动过程中的权益及义务。若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雇佣方必须在员工入职后的第一个月内完成该项合同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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