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劳动关系缴纳社保处罚谁
时间:2023-07-31 08:02:49 43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虚构劳动关系,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一旦查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以涉案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虚构劳动关系已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还会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除劳动关系由谁举证责任?

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根据《劳动仲裁法》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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