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个人财产对方卖了是不合法的。夫妻财产一般按共同共有处理,按法律规定应当征求对方意见,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一方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发现一方擅自变卖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3)离婚后,发现一方离婚前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在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可以请求多分财产。
所以,离婚时一方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可以申请少分或者不分给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离婚后发现一方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①工资、奖金;
②生产、经营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①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②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③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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