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按揭房屋归属。对于按揭购买的房产,在尚未还清银行的房贷之前是不能获得完整的所有权的。而现实中很多都是由一方在婚前给首付按揭购买的房产,婚后可能由夫妻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应区分不同的情形来处理。当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由其以个人所有财产还贷的,该房屋当然为该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配偶无权请求分割该房屋。当然对于剩余的未清偿债务,该方也无清偿的义务。如果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屋,该房屋仍应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剩余的按揭债务也是其个人债务。如果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应该给予补偿。对于剩余的未清偿债务,该方也无义务予以清偿。
一、夫妻共同购买的按揭房归谁?
对于这种情况,在离婚时首先应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如果能够达成协议,则按该协议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需要法院依法判决时,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房屋先由一方使用。而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在完全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后,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在一方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双方时,该按揭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至于结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并不能导致房屋所有权的改变。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另一方要给以补偿。
全文60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