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相关知识点
一、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什么情况实施监督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在对前款第(二)项所列事项实施监督,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被监督单位开立帐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支持。
二、欠缴税款的纳税人要出境需要的步骤都是什么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知识拓展:离境清税制度是为了保证离境的纳税人如期履行纳税义务。其目的在于防止纳税人通过出国的办法而偷逃税款。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扩大,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出人境的人员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已不再限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外籍个人和缴纳个人收人调节税的中国公民,还包括在我国境内应纳税的中外合作经营的外方代理人、合资企业的业主、私营企业的业主,以及在我国境内拥有应税财产的个人等,他们出境时需要清缴的税也不再限于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收人调节税,还涉及其他税,比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鉴于此,此次修订增设了限制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离境的规定,利于进一步保证税款的及时足额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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