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拉货大车翻了损失算谁的
具体的责任要交警勘查现场后才能确定,可能有如下两种情形:一是如果是侧翻是向路边,且依法设置了警示牌,按理不影响后面车辆的通行,后面的货车只要保持合理距离,一般不会发生与他车发生碰撞的情况,一旦发生,货车可能负全部或主要责任。如果设置警示牌的距离未达到法定距离,影响后面业车司机的判断,则侧翻的货车也要承担部分责任。二如果侧翻占用了另个的行车道,后面的货车虽采取制动措施也无法避让,而与其他车辆相撞,则引起险情的货车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
二、拉货翻车老板能不能要求司机赔偿
拉货的时候要注意交通安全,不能超载、超速,如果不注意,货车是非常容易翻车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货车司机是在货运公司工作的,接货是屋于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失由公司承担,如果是个人拉货的,一般由司机承担赔偿责任。
三、仓库失火损失谁来赔偿的
1、对于仓库失火所造成的损失,如果是因为自然灾害等原因引起的失火,比如电击的,那么没有赔偿人,属于意外事故,一般自行承担损失。但是如果是因为他人过失引起的,属于侵权,由引起事故的人承担。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四、停产停业损失是给谁的
第一,在请求权基础方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该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条例已对因房屋拆迁造成的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室内装饰费等补偿费用的归属作出规定,为所有权人。即被征收人将房屋出租后因房屋征收产生的前述补偿费用原则上应归属于所有权人,但所有权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并未赋予承租人直接的民事请求权基础。至于承租人与所有权人(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对前述补偿费用既无约定又不能协商一致的,承租人应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并赔偿损失,系属另一法律关系。
第二,就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实质而言。《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暂行)》第六条规定: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每月按房屋评估价值的5‰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停产停业期限按实际过渡期限计算。停产停业损失费的此计算方法实质上是,房屋所有权人因房屋被拆迁至其产权调换的房屋交付期间的停产停业损失。分别为:原非住宅为自行营业的,为停产停业损失;原非住宅为出租的,为租金损失。而重庆地区通常房产投资月租金标准也大概是房屋价值的5‰左右。从这一意义上讲,停产停业损失的实质是房屋所有权人损失,承租人参与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分配,欠缺法理正当性支持。
第三,从法律关系上讲。房屋拆迁补偿关系和租赁合同关系是两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拆迁人只与房屋产权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不再与房屋承租人直接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承租人也不再因为所租赁的房屋被国家征收而直接与拆迁人产生法律关系。国家对房屋的征收行为只是租赁合同解除的原因,而征收补偿方案的对象是房屋所有权人而非承租人,该补偿方案并不必然成为承租人因租赁合同解除所受损失的计算依据。对于承租人提出的损失赔偿请求,应当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作为请求权依据,根据租赁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以承租人提交的相关证据确定是否存在停产停业损失费以及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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