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锦州市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收费吗
不收费
二、锦州市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2.《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第二十六条:参保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缴清欠费。
三、锦州市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申请条件
因参保单位申报或根据人民法院、人事仲裁、社保稽核等部门的相关文书和意见,需变更缴费基数或缴费差额的,或因参保单位多缴、误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需要退还的,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人员缴费基数变更或补(退)缴业务
四、锦州市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办理地点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72号人社中心办事大厅2楼13-20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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