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孕期劳动合同到期后是否必须续签合同
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必须与该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虽然法律要求不得解除与孕期职工的劳动合同,但合同自动到期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续签。当然除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孕期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孕期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无效,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恢复履行劳动合同之日的工资及工资的25%的赔偿费用。第二种方式,如果不愿意再在单位工作,则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合同续签可以降薪吗
劳动合同续签不可以降薪,用人单位降薪应当合理合法,如果用人单位降薪的话,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可以拒绝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和办理离职手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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