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代位继承权和赡养义务分别属于两个法律关系,没有关联。
代位继承人未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的,仍然有继承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除此二种情况下,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人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本应由继承人继承的遗产,由已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法律制度。其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代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人被称为代位继承人。
特征
代位继承具有以下特征:
(1)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
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不适用代位继承。
(2)被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只有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发生代位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死亡可以是自然死亡,也可以是法律宣告死亡。
(4)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晚辈直系血亲是指自己生出来的晚辈,包括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受辈份限制。
(5)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权
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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