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况下,当员工被认定为对企业造成了实质性的经济损失时,如蓄意为之或存在严重疏忽行为,则须对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予以承担。对此类情形,雇主有权依据与员工所签署的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向该员工提出经济损失赔偿的请求。关于经济损失的赔偿方式,雇主有权利从应计发到员工个人工资账户上的金额中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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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