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调整
时间:2023-06-07 08:05:59 7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将对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进行调整,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职工,其新生儿的医疗费用也可以通过生育保险报销了。

妻子全额报

丈夫报一半

据市医保中心相关人员介绍,根据《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城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中增加新生儿医疗费用支付项目的通知》,从2008年8月1日起,将新生儿医疗费用纳入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

参保职工生育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新生儿医疗费可由生育保险支付。其中包括:正常产新生儿医疗费用、剖宫产新生儿医疗费用、新生儿抢救医疗费用。

规定中要求,城镇各类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按照《吉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参加生育保险,为其职工、雇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费。

如果女方单位参加了生育保险,新生儿的医疗费用按定额由生育保险支付,如果男方参加了生育保险,女方无工作单位,新生儿的医疗费按定额的50%由生育保险支付。

费用直接结算

去年出生的可补报

据市医保中心相关人员介绍,新生儿医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和最高限额两个标准支付。在最高限额以内的医疗费按实际发生额支付,超过最高限额的医疗费按最高限额支付。新生儿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为:正常产新生儿500元,剖宫产新生儿900元,新生儿抢救医疗费用2500元。

据悉,各定点医院要按照规定的新生儿医疗费用诊疗项目,在2009年4月末以前完成诊疗项目目录对应维护工作。

该措施启动后,今年4月末以后,新生儿的医疗费用可直接在定点医院结算,2008年8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医疗费用可以补报。

新生儿医疗费用诊疗项目包括以下内容:

1.新生儿住院诊察费;2.新生儿护理(含新生儿洗浴,脐部残端处理,口腔、皮肤护理及会阴护理);3.新生儿特殊护理(包括新生儿干预、抚触、肛管排气、呼吸道清理、药浴、油浴);4.新生儿监护;5.新生儿复温;6.新生儿暖箱;7.新生儿行为测定;8.新生儿双眼视觉检查;9.新生儿耳声发射检查;10.新生儿疾病筛查;11.婴儿室人工喂养(限低体重儿)。12.小儿头皮静脉输液费;13.新生儿辐射抢救治疗;14.氧气吸入(包括低流量给氧、中心给氧、氧气创面治疗);15.新生儿复苏;16.大、中、小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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