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解散程序如下:
1、建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公司所有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布公司即将解散的公告三次;
3、注销登记,结束清算工作后,清算组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公告终止。
公司注销登记后,在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作出决议是股东大会的专属职权。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通知股东会议审议的公司解散事项。股东大会应当作出特别决议。公司在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决议后,正式进入解散程序。
有限公司解散程序
公司清算的程序是: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登记债权。债权人申报期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4、制定清算方案,财产处理应依下列顺序安排:第一顺序,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第二顺序,按第一顺序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一顺序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确定并实施清算方案。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应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确认后,清算组即可按清算方案执行。
6、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
7、注销登记并公告。清算结束,应将经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确认文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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