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口退税方面,我们可以采用以下精妙计算公式:退还额度=(增值税发票所示金额)÷(1+增值税税率)×出口退税率。以实例说明:当货物价值达到了100万人民币、增值税税率如从前设定的17%且出口退税率也确定为13%时,其公式计算结果如下:
1000000÷1.17×0.13=111111.11元人民币。这就是我们所说的退税,它是指在特定情况下,税务机构按照既定程序,将已经征收的税款返还给原来的纳税人。
具体来说,退税可分为三类:
(1)由于工作失误导致的多征税款;
(2)政策性退税,即由于税收政策的调整而产生的退税;
(3)其他原因引发的退税。关于退税的具体流程,纳税人需要首先向税务机构提交退税申请,经过税务机构的审核批准之后,再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税务机关受理出口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报凭证、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进行审查,并核实申报数据之间的逻辑对应关系。根据出口商申报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凭证、资料的不同情况,税务机关应当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一)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报表种类、内容及印章是否齐全、准确。
(二)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的电子数据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是否一致。
(三)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凭证是否有效,与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明细内容是否一致等。重点审核的凭证有: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出口货物报关单必须是盖有海关验讫章,注明“出口退税专用”字样的原件(另有规定者除外),出口报关单的海关编号、出口商海关代码、出口日期、商品编号、出口数量及离岸价等主要内容应与申报退(免)税的报表一致。
2.代理出口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上的受托方企业名称、出口商品代码、出口数量、离岸价等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内容相匹配并与申报退(免)税的报表一致。
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必须印章齐全,没有涂改。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开票日期、数量、金额、税率等主要内容应与申报退(免)税的报表匹配。
4.出口收汇核销单(或出口收汇核销清单,下同)。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编号、核销金额、出口商名称应当与对应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批准文号、离岸价、出口商名称匹配。
5.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各栏目的填写内容应与对应的发票一致;征税机关、国库(银行)印章必须齐全并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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