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麻烦,整个过程简单明了,要自己有足够的证据是关键。
基本程序:
(一)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二)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四)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五)调解;
(六)调解不成,裁决。
一、工伤认定中劳动仲裁程序的启动
工伤认定中,用人单位与受伤害者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存在争议,就可能启动劳动仲裁程序。
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主动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为了防止工伤认定后当事人再申请仲裁,当事人均未申请的,工伤认定部门应对此予以释明。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只能由当事人申请,而不能由工伤认定部门代为申请。
劳动仲裁委对劳动关系的裁决,较之工伤认定程序中的事实认定,更专业更权威。为了避免两个程序产生的结果之间的冲突,必然要寻求协调途径。有观点认为,仲裁申请被受理后工伤认定程序应终止,待仲裁裁决作出后再由受伤害者申请认定。还有观点认为,应中止工伤认定程序。笔者认为,后一观点更可取,劳动关系的仲裁可以取代工伤认定中的事实认定环节,两者没有质的区别。仲裁裁决作出后,工伤认定部门即可在此基础上作出决定,而不必待终止后再行申请。
二、工伤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写一份劳动仲裁申请书,交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同时附上因工负伤的相关证据即可。用人单位对其工伤赔偿不合理的,劳动者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伤期间的各种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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