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制品侵权吗
时间:2023-06-27 19:55:13 6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制品侵权。

一、侵犯著作权的类型有哪些

侵犯著作权的类型有:

1、未经作者或者其他作权人许可,直接侵权以任何方式复制、出版、发行、改编、翻译、广播、表演、展览、电影制作;

2、间接侵权是指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是他人侵权行为的继续,构成间接侵权;

3、违约侵权主要发生在作权转让和作权许可活动中,作权受让人或者被许可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超出转让协议或者许可协议使用作权的;

4、部分侵权人未经作权人许可,不全部复制、改编、翻译或者使用他人作品。

二、在网站上写小说版权是否归作者

在网站上写小说,版权归作者,网络只是一个平台站点,签约了只是他们负责营销,收益他们要分一部分,版权归作者。著作权指在特定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

具体情况如下:

1、使用的作品已经发表,未发表的作品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

2、使用的目的仅限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欣赏,或者为了教学、科学研究、宗教或慈善事业以及公共文化利益的需要;

3、使用他人作品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并且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著作权使用范围如下: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以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单幅的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2、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三、著作权纠纷怎么解决

著作权纠纷的解决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和民事诉讼手段。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著作权人在遭遇侵权时可以向行政机关投诉,要求行政机关对侵权方进行处罚。也可以自行或聘请专业律师收集证据,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进行赔偿。当然,著作权人和侵权方双方也可以私下达成和解,侵权方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后,方可正常使用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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