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小额诉讼有哪些问题
时间:2023-02-26 16:00:46 11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赡养纠纷小额诉讼

1、赡养纠纷小额诉讼管辖因赡养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髙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的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内容是广泛的。首先,子女要赡养父母,子女和父母同居生活的,应当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对于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由子女向父母给付适当的赡养费;对于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以根据他们的不同经济条件,共同负担赡养费用。其次,子女要在日常生活中扶助父母。关于因索要赡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以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必要时,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农村赡养纠纷案件多发的原因

1、农村中部分赡养人的法制意识和道德观念较差,漠视对老人的赡养义务。由于农村老人大多无固定收入,因此,有些人把老人当作家庭负担,认为老人吃、住、病都要花钱,对家庭没有任何贡献。

2、分家析产引发的矛盾带来赡养纠纷。农村老人多在子女成家后主持分家,一些老人不注意维护自身权益,给自己预留后路,而把家产全部分割给子女,自己今后的生活则完全依赖于子女供养。在分家过程中,由于受家庭实际状况及老人主观上的因素等影响,难免在财产分割上存在不平均或财产争议,这种状况极易引起日后在赡养问题上的矛盾。

3、农村的多子女现象成为导致不赡养现象的原因之一。据我院统计,我院受理的赡养纠纷案件全部发生在多子女家庭。在独生子女或子女较少的家庭,很少出现赡养纠纷,反而在多子女家庭,由于家庭关系比较复杂,妯娌之间、儿女间互相攀比。

4、受旧的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农村老人往往只将儿子作为赡养义务人,而忽视了女儿的赡养义务,造成子女间籍口拒绝承担过多赡养义务。在现实生活中,由于重男轻女现象在农村更为严重,父母往往认为女儿、女婿是外人,供养老人应该由儿子负担,导致子女之间互相推拖发生纠纷。

5、子女长年外出务工,造成老年人生活无着,引发赡养纠纷。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外出务工的人员较以往增多,大量的人员外出务工,如不对家中老年人妥善安置,失去生活来源的老人只有依靠诉讼或其他方式来解决问题。

6、农村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相对于城市老年人大多有退休工资或社会保障而言,有关农村老人的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造成农村中老年人无生活来源保障,经济上完全依赖于子女,导致赡养案件多发。

7、农村经济状况也是导致农村赡养案件较多的因素。赡养案件大多发生在经济条件相对困难的部分农村,由于赡养人自身家庭负担较重,生活也有一定困难,因此在赡养老人上不承担自已应尽的赡养义务,引发赡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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