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逾期交货时,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在出卖人已经为现实交付的情况下,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承担逾期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
2、在出卖人逾期尚未交付标的物的情况下,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在出卖人无法继续履行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下,可以不再适用继续履行,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能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
3、出卖人迟延交付的,由此而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4、标的物的市场价格在签订合同后有较大变化的,如果因出卖人逾期交货,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一、出卖人应当按照什么方式交付标的物?
交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
1、如合同约定为出卖人代运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运输工具、运输路线进行交付,否则,因此而增加的费用由其自己承担;
2、如合同约定为买受人自提的,出卖人有义务通知买受人到其营业地、仓库所在地或指定的地点提货;
3、如合同约定为出卖人送货的,则出卖人应当按约定或者买受人指定的地点,自备运输工具将标的物送交买受人;
4、如合同约定一次交付的,出卖人不得擅自分期交付。
二、一物多卖合同的应如何处理
一物多卖的情形下,如果出卖人与先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后,将标的物交付或办理过户手续,而后再与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此时,出卖人对标的物已无处分权,虽然后成立的买卖合同有效的,但因存在欺诈,后买受人可以要求撤销合同、赔偿损失。或,后买受人也可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如果出卖人与先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后,未将标的物交付或办理过户手续,而后再与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此时先后两份合同均有效,则按一下方式确定履行原则:
1、均未交付的,履行先付价款的合同;
2、均未交付的,也均未付价款的,履行成立在先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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