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依法提存货物的,提存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但是,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一、公证提存终止是怎样的
公证提存终止,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提存是代为履行的方法,提存之后,合同终止。
二、按规定债权人无法履行债务怎么处理
债权人无法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分立、合并或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将标的物提存。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三、提存的法定程序是如何的?
提存的法定程序如下:
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该申请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类、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谁为受领人的理由等基本内容;
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
3、提存机关在收取提存申请及提存物后,应向债务人授予提存证书;
4、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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