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会计师办理交接手续时,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负责人)监督;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时,由本单位负责人监督,必要时,可以派人共同监督交接。”这是关于会计人员交接的法律规定。做好会计交接工作,可以使会计工作前后衔接,保证会计工作的持续推进;做好会计交接工作,可以防止因会计人员更换而出现账不清、财务混乱的现象;做好会计交接工作也是区分交接人员和接管人员职责的有效措施。
除《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调动、辞职必须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外,会计人员因其他原因被临时解聘或者暂时不能工作的,也应当办理会计工作交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进一步规定:一、临时辞职、因病不能工作或者需要调换、代理工作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负责人)或者本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代为或者代理,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全文34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