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赠与的通知如何到达对方
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一部分,则赠与人仅能就未转移部分为撤销,对已经转移部分不得撤销。
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不能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否则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3.赠与人撤销赠与,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如果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这种赠与,既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也蔑视公证的严肃性。所以,若赠与合同已经过公证,则不得撤销。
另外,赠与人撤销赠与,须将其撤销赠与的意思通知受赠人,如果赠与人不向受赠人为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不能发生撤销赠与的法律效果。如果没有异议的话,直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对方,必要的时候需要签订一系列的协议证明该合同已撤销。
二、赠与合同公证有什么作用
进行合同公证有如下作用:
1.合同公证通过审查,来确认合法合同的法律效力,排除非法合同的错误效力。
2.公证最本质的效力是社会公信力,公证机构自身,具有明显的行政性质与公示性质。
3.对当事人双方来说,公证具有很高的证据效力,也为合同大大增加了效力保障。
4.通过办理合同公证,能够规范、引导、监督当事人依法签订合同,有效防止合同诈编等违法行为,促使合同双方积极履行合同,减少和避免合同纠纷,从而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赠与合同成立后有哪些生效的条件
所赠房屋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赠与如果是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该赠与合同无效;、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受赠与人不愿意接受赠与,或者受赠与人愿意接受赠与,而赠与人没有赠与的意思,则赠与合同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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