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征收属于什么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是国家行政单位为了社会和国家公共利益的需求,向行政相对人无偿的征收数额或实物的行政行为,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行政征收,包括税收,征收滞纳金,排污费,资源费征收等都属于行政征收,行政征收具有的特点就是是强制性的。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强制地、无偿地征缴一定数额金钱或者实物的单方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征收行为包括:
1、税收征收。它是行政征收中最主要的方面。
2、资源费征收。在我国,城市土地、矿藏、水流、山岭、草地、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开采、使用国有资源时必须依法向国家缴纳资源费。如水资源费的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等。
3、建设资金征收。这是为确保国家的重点建设,解决重点建设资金不足问题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征收。如,公路养路费的征收、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征收等。
4、排污费征收。
5、滞纳金征收。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内容。
二、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主要是什么?
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从属法律性: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注意立法行为与行政行为的区别,立法行为是创制法律规范而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规范。
2、裁量性:行政行为具有自由裁量的余地
3、单方意志性:行政主体可以自行决定和直接实施行政行为,而无需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
4、效力先定性: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规定。
5、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保障。
事实上,行政征收也是国家财政来源的主要方式之一,为避免行政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行政征收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国家也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制度,约束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行政征收标准都是公开透明的。
如果是行政机关实施征收房屋的行为的,那么就属于行政机关所实施的具体的行政征收行为,如果是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所实施的行政征收行为不服的,那么就可以通过向有关机关申请复议或者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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