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两地分居的处理: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提起的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则原告当事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对该离婚诉讼案件具有管辖权。
受害人与被扶养人分居两地怎么计算生活费
受害人与被扶养人两地分居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年限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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