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镇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内容,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并提出了想了解的问题,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蒋治云进行了解答。也有少数读者对该暂行规定提出了修改建议,如应该限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时间,以限制炒房等,蒋副主任表示,这些建议将会在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审议意见稿时提出并讨论。
大多数市民更关注申请经济适用房应具备的条件和什么时候申请等问题,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
焦点问题一: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中的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包含不包含农转非和集体户口,申请人是不是必须全部满足四个申请条件?
答:只要是在五城区(含高新区)的城镇户口,无论户口是挂在单位的集体户还是农转非户,都应该是正式户口。
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都应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也就是说,这四个条件缺一不可,尤其是(3)、(4)条要对照着看,即使现在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但是已经享受了政策性住房的家庭,就不能再购买。
焦点问题二:赵先生和妻子、儿子寄住在父母的家里,一家五口人均建筑面积达到16平方米,能不能申请?
答:赵先生一家三口寄住父母身边,这应该算是无房户,如果他具备其他相应申请条件,就可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焦点问题三:准备公开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什么时候销售,建造在什么地方?
答:准备公开出售的经济适用房计划在11月底以后推出,位置在成都的城西、城南、城东都有。
焦点问题四:《成都市城镇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会在什么时候正式实施,申请者可以到什么地点申请?
答:意见稿发布后,先是收集意见,在经过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便可以正式实施,具体时间暂时不能确定。如果到了销售项目推出的时间,主管部门会在媒体上公示,具体的申请地点,会区别情况在五城区和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具体情况过一段时间会进一步明确。
焦点问题五:目前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取得方式有哪些途径?
答:目前主要有锁定房价、拍卖地价和行政划拨两种方式,其中锁定房价、拍卖地价的方式是先确定该地块建造的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再按市场运作方式拍卖该地块,这是成都的一个创举,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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