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我们现在对非法集资这个词并不陌生。从日常生活中的新闻中,我们看到了大量的非法集资活动,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一般来说,许多人在非法集资中受骗。如果不幸参与非法集资,该由谁举报?如果您想知道答案,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谁将举报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由受骗达到法定数额的人举报的
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经营活动的通知》的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彩票等向社会募集资金的行为,未按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等方式向投资者偿还本息或给予回报。为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1月4日起施行,2011年非法集资犯罪手段(一)承诺高额回报,虚构“天上掉馅饼”、“一夜暴富”神话。牟取暴利是一切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必由之路。为了吸引更多的人,不法分子往往以奖励和积分回扣的形式向投资者承诺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先将前期投资者的本息按时足额套现,再用后期集资者的资金套现前期投资者的本息。达到一定规模后,非法集资者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2)编造虚假项目或签订陷阱合同,逐步欺骗群众。不法分子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养殖蚂蚁、黑海豚、梅花鹿、家禽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有的以开发所谓高科技产品的名义吸收公众存款;有的捏造造林、建房等虚假工程,骗取群众“投资入股”;他们有的承诺高额固定收益,以商铺回租的方式吸收公众存款;(3)混淆了投融资的概念,让群众在耀眼的新名词面前失去了判断力。一些犯罪分子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上外汇投机等新名词迷惑群众,谎称其为新的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垄断、代理、特许经营、消费增值回扣、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骗取群众投资;(4)以合法外衣或名人效应装潢外表,骗取公众信任。犯罪分子为了给犯罪活动以合法的掩护,往往在没有实际经营或投资项目的情况下,设立公司,办理完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掩盖其非法目的。这些公司通过在豪华写字楼租用办公场所、聘请名人做广告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以赢得群众的信任
(5)利用网络犯罪,通过虚拟空间逃避攻击。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或在异地设立网站,一般使用代码或网名进行开发。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网站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散布虚假信息欺骗群众。一经查实,他们迅速关闭网站,以线下违规为名携款潜逃。在潜逃前,他还发出了所谓的通告,要求工作人员记住自己的表现,并承诺今后给予回扣,以稳定受骗者的情绪
(6)被害人通过使用精神、个人胁迫或家庭欺骗等手段不断扩大。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是在亲友的劝说下参与的,风险低,回报高。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友、老乡等关系,诱使其非法获取高额利息资金。一些加入传销组织的传销人员为了达到或提高业绩,被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逼迫。他们毫不犹豫地利用家庭和地理关系吸引亲戚、朋友、同学或邻居加入。有的甚至不放过父母、配偶和子女,造成家庭对立,导致人间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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