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镇江撤销机动车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一百零三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
【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五十八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对涉嫌走私、盗抢的机动车,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镇江撤销机动车登记办理材料
以欺骗、贿赂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予以撤销
三、镇江撤销机动车登记办理地点
镇江市丹徒区兴园路2号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周一至周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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