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培训的相关规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1、主要依据
(1)《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2)《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
(3)《惠州市国家公务员培训实施办法》。
2、培训对象
(1)拟任(或已任)科级领导职务(县、区为股级领导职务)而尚未参加过相应任职培训的公务员;
(2)调任进入公务员队伍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3、培训机构
(1)市直机关科级领导任职培训主要由惠州市行政学院承担;
(2)各县区行政学校或干部培训中心承担本县区股级任职培训;
(3)其他培训机构经市人事行政部门批准,也可以承担公务员的任职培训任务。
4、培训内容
领导艺术以及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宏观管理能力等。
5、培训程序
(1)培训主管部门发出调训需求通知;
(2)各单位安排应训的公务员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培训机构报名,须携带近期免冠一寸相片2张;
(3)参加培训;
(4)考试或考查;
(5)合格后,由培训主管部门与培训机构在《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上盖章并验印;
(6)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作为其年度考核和今后晋升的依据
6、培训要求
原则上公务员应在晋升前完成任职培训,因特殊原因的,可先任职后培训,但必须在任职后一年内完成任职培训任务。
7、培训时间
(1)原则上在晋升前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二十天;
(2)属于调任进入公务员队伍任职的,应在其试用期内进行任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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