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或实际施工方签订的合同有效性如何确定
项目经理或实际施工方签订的合同既没有公章,也没有项目部印章,但只有项目经理或实际施工人员的签名才能确定此类合同的有效性,具体有两种情况:第一,如果项目经理是施工单位的员工,则此类行为通常被视为工作行为。对于工作行为,建设单位作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第二,如果项目经理不是该单位的雇员,他本质上是项目的实际建造师。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在法律上设立了表见代理,这种合同被普遍认为是有效的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2条规定,“承包人项目部、项目经理以承包人名义订立合同,债权人要求承包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除非承包商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或应该知道项目部或项目经理没有代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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