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签订的合同的效力为,如果项目部代表的是公司,并获得公司的授权的,则项目部是有权的代理人。只要合同内容真实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有效。
一、签合同甲方给盖了项目章可以吗
不可以用项目章签合同。因为项目部不是法人,不具备独立民事责任能力,不能对外签订合同。
项目章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即不能代表公司对外进行的活动的效力。
具体应当加盖合同专用章或者公司的公章。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二、合同的可考性如何与项目部签订合同
项目部签订的合同效力分以下不同情况而定。1、如果项目部签订合同是得到了企业的授权的,那项目部签订合同的行为自然有效,其责任由企业承担。2、如果该项目部签订合同时没有企业授权,但合同签订以后,企业法人予以追认的,也应当认定为合同有效。3、虽然项目部没有得到企业的授权,但签订合同的相对方有理由相信项目部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即项目部所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4、项目部事先未得到企业授权,事后又未被企业追认,相对人如无法证明该项目部与企业有关,且合同履行也与企业无关的话,应认定为合同自始无效。
三、民法典项目部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来认定
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部或者施工单位的工程处(工程队)对外签订的合同往往盖有工程项目部的章(有些是项目部技术专用章),由于工程项目部、工程处等是施工单位的职能部门,并非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因此此类合同从法律上来说是无效的,除非项目部、工程处(工程队)在签订合同时有施工单位的明确授权或者事后得到施工单位的追认。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这类合同往往因为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表见代理而认定为有效。《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据此,如果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项目部在签订合同时是有代理权的,那么此类合同是有效的,因此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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