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如何应对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
时间:2023-07-05 18:35:11 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其他能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申请劳动仲裁。以下凭证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填写的招用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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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提出仲裁请求,也就是想要的结果或者赔偿。然后陈述一下事实和理由,也就是提出这个请求的原因和时间经过,对应的被告也要根据申诉人的陈述作出被告方的陈述,一般都是坚持开庭前的决定,如果不坚持,在开庭前也就和解了。2、其次,仲裁委员会专门针对申诉人提出一些问题,按照问题回答就可以。3、然后,双方举证阶段,就是把能证明自己理由的证据一个个拿出来交给仲裁员,交完之后,对方质证,就是看对方的证据,一个个确定是否真实或者对证据指明的项提出异议。4、最后,仲裁员会再问要不要庭上调解,双方同意互相的调解方案就相当于这事了解了,不同意就等着仲裁员当庭宣判或者一周内给下仲裁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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