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房产归女方,一直未过户协议还有效吗
时间:2024-04-04 10:31:39 27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协议离婚房产归女方,一直未过户协议还有效吗

离婚协议书自完成相关法律程序即进行办理离婚手续或者经由司法机关裁定文书正式生效之后,方具有有效约束力。

在这份协议正式宣告生效之际,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均需严格遵守并承担起相应义务与责任。

至于离婚协议书中将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划属给女方所有的条款,尽管房产转移登记手续尚未正式办理完成,但是这丝毫不会影响到整个离婚协议的合法效力。

若在离婚日后某一方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为由向法院提出诉讼,那么法院将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审查并作出相应裁决。

如果最终能够证实离婚协议确实是在欺诈或者胁迫情境之下达成的,那么此份离婚协议就将被判定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离婚房子归我,由于房贷没还完,会因为对方债务被执行吗

在房地产事务处理上,我们熟知已登记的不动产方能取得其应有的法律效力。

同时,在离婚过程中所达成的关于房产分配归属的条款确实对夫妻二人有一定程度的限制效力,然而该等约定并未直接引发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

在某些特殊情况如男方因为债务问题而遭遇起诉时,法院有权依法在诉讼中原告申请之下,针对原由夫妻二人名下共同持有的房产实施扣押、查封等保全措施。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尽管离婚协议中的房屋归属条款在大部分情况下无法有效阻挡法院裁判文书所制定的强制执行命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n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n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n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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