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是否出于故意而未履行告知义务,后果有所不同,按照保险发规定。
《保险法》第17条对于违反告知义务的处理,因是否出于故意而有所不同:出于故意,不论未知事项是否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影响,一律可由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非出于故意,则仅限于未告知事项与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时,保险人才能解除合同。原则上,该规定值得赞赏。考虑了投保人的主观心态出于故意时之恶性严重,故不须要求未告知事项与事故发生之间有因果关系,以示对其严加惩罚;但投保人因过失违反时,须要求未告知事项对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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