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合同中口头告知就算履行了告知义务吗
保险合同中口头告知不算履行了告知义务。
1.口头告知不一定算履行了告知义务,口头告知容易出现纠纷的,则应书面告知。
2.要确保对方已知悉告知的内容,才算履行了告知义务。
二、保险合同中当事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除非法律或合同中事先另有规定,保险人在保险期间不得擅自提出解除合同;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下述法定或约定义务时,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1.被保人违批告之义务;
2.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违反了保证条件;
3.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且合同中明确规定其违反这些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4.保险人根据法定或约定事由解除合同时,一般可不退还其已收取的保险费,并有权在其保险期间承担的保险责任,向投保人追偿保险;
5.在某些情况下,保险人根据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事由发生(投保人没有违反规定义务)可解除保险合同,这时保险人应当按日计算未到期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三、保险合同的终止失效的情况有哪些
1.自动终止。
2.因保险人完成履约义务而终止。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已经履行了全部保险金额给付义务,保险合同也应即告终止。
3.协议终止。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根据协议或法令,可以随时终止保险合同。
4.违约失效。由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保险合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合同或者不负赔偿(给付)责任。
5.原始失效。被保险人以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一经发现,应该视为无效合同,从订立合同开始,从始至终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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