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公开的内容是:一、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二、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三、集体资产及其经营管理;四、村集体经济收益及其使用;五、兴办村集体经济、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以及招标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六、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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